订租条件
- 付款发票是在预订时发给客人的,即表示付款人同意付款条款和条件。
- 酒店根据合同发票提供的服务的付款是根据抵达时有效的卢布费率进行的,从开具发票之日起3(三)个银行日内转帐到酒店的支票账户,以支付所有申报房间的第一晚住宿费用。 客户在抵达日期前10天内完成最终付款。
- 如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收到预付款,合约发票将被宣布无效,而只有在酒店内有可供使用的地方时,客人才会被结算。
- 如客人迟到或未到达,而付款人没有取消申请,酒店所收取的预付款将不获退还。
- 如在预定抵达日期前90天内取消预订、未入住或延迟抵达,客户将被收取与客户预订的所有房间的第一晚住宿费用相等的费用。